01為什麼 PI 不算合約
PI 在國際貿易實務上是「賣方對買方的正式報價」,目的是讓買方據以申請進口許可、銀行付款、信用狀開立。它的主要功能是商業文件而非法律文件。
在 PRC 法院實務,PI 即使有雙方簽章,也常被認定為「意向性文件」,原因是:
- 缺少必要的合約要素(違約責任、爭議解決、管轄)
- 條款描述過於簡略(例如品質僅寫 "as per sample")
- 沒有規定供應商違約的具體賠償方式
結果是:工廠交期延後一個月,你拿 PI 去告,法官會說「請拿出能證明違約金額的合約條款」——PI 上沒有,你就拿不到一毛錢。
0212 個 PI 最常出現的陷阱
- 付款條件 100% T/T in advance:錢付完,談判籌碼歸零。應改 30/70 或 30/40/30。
- 交期寫 "approximately 30 days":「大約」就是無責,必須改成「以 ETD 為準,延遲每日 0.30%」。
- 品質寫 "as per sample":樣品三個月就過期,沒人能驗證。必須改成 AQL 2.5/4.0 + ANSI Z1.4 抽樣。
- 沒寫驗貨權:沒寫,工廠可以拒絕你派人或第三方進廠驗貨。
- 沒寫不合格處理方式:「全批退」「重工費用工廠負擔」「按比例扣款」,三選一必須寫死。
- 沒寫模具歸屬:付了模具費 ≠ 擁有模具,必須寫「物理所有權 + 30 日內無條件移交」。
- 沒寫 IP / NNN:圖紙、設計、改良版的歸屬與保密義務必須在另一份 NNN 處理。
- 沒寫違約金:「依法處理」在 PRC 法院等於沒寫,必須寫具體 % 與上限。
- 沒寫不可抗力定義:工廠最愛拿「疫情、限電、貨櫃」當免責藉口,須寫明哪些情況不算。
- 沒寫包裝與標示責任:標示錯誤導致海關扣押、品牌侵權的損失誰賠,必須寫清楚。
- 沒寫管轄與仲裁:缺這條,等於合約有等於沒。建議 CIETAC + 工廠所在地法院雙軌。
- 沒寫語言版本優先:雙語合約必寫「中英文版本不一致時,以 ___ 版為準」。
03不要刪 PI,要把它變成「合約附件」
實務上很多採購會問:「我能不能就拿 PI 當合約?」答案是不要。應該:
- 保留 PI 用來跑銀行、報關、內部請款流程。
- 另外簽一份雙語供應合約(Supply Agreement),把 12 條陷阱都覆蓋。
- 在 PI 與合約上互相援引:PI 註明「本 PI 是 ___ 號合約項下第 N 批訂單」;合約附件列出所有 PI。
這樣做的好處是:商務流程順、法律保護全、出事時直接搬合約上桌。
04快速自評:你的 PI 有幾條陷阱?
我們整理了 17 條「PI / 合約風險自評」,5 分鐘就能跑完。問題包含:
- 付款結構是否包含驗貨後尾款?
- 違約金 %/日是否在 0.30–0.50% 區間?
- 是否寫明 PRC 法院管轄與仲裁?
跑完後系統會列出「該補哪幾條才能在 PRC 法院打贏」。回主頁試 17 條自評 →
常見問題
Q1. PI 上有公司章和負責人簽名,難道還不算合約嗎?+
在 PRC 法院實務,是否成立合約看「條款完整性」而非簽章。沒有違約金、管轄、爭議解決條款的 PI,即使有簽章,也常被認定為意向性文件。
Q2. 我們訂單金額不大,簽完整合約成本太高怎麼辦?+
小額訂單可用「框架合約 + PI 滾單」:簽一份雙語框架合約覆蓋所有共通條款,每筆訂單只發 PI 標明 SKU、數量、單價、交期,PI 自動繼承框架合約所有條款。
Q3. 工廠說他們從來不簽合約只發 PI,怎麼辦?+
「從來不簽」通常是話術。實際做法:第一筆訂單先用對方 PI 試水,同時起草一份雙語框架合約,第二筆訂單前正式簽。若工廠拒絕到底,這就是個強烈警訊。
Q4. PI 已經付款並發貨了,可以反悔補簽合約嗎?+
可以,但籌碼變小。建議:(1)先讓本批貨順利完成;(2)下批訂單前堅持先簽框架合約;(3)合約中加註「適用於本合約簽訂之日起所有訂單」。

